郑体院纪〔2007〕3号
关于下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院党委研究制定了《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规范我院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重大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进行招投标,学院纪委、监察室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三、学院重大建设项目符合《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都要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因特殊情况不能招标的,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必须向五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标的招标或无标的招标。采取有标的招标时,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的。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标的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标的保密。
五、学院自行招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六、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和泄露应当保密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七、招标单位应组成由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资质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能力和信誉的审查与现场考察,严把入口关。重大建设项目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必须重新招标。
八、招标单位有权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况下自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单位必须在开标、评标前二天通知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现场监督。
九、学院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开标前,从省大项目办公室和学院专家库中抽签选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定,实施全程监督。
十、招标单位必须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检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所有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现场。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明显倾向和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有失公平的审查和评标行为当场质疑,并向主持招标的领导提出纠正建议。
十一、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须有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签字方为有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应限定在三名以内。招标单位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标书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十二、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有关人员,学院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参加招标活动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知情人有权对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评标结果有重大疑义的,可以向学院纪委、监察室反映,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查实或转请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