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现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人[1999]16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科学运行、提高效益”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逐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统筹兼顾,长远规划,促进发展的原则。
岗位及编制的确定要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确保机构组织之间协调一致,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形成合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紧缩非教学科研人员编制,充分保证教学、科研和重要管理岗位的需要,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或学科建设与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三)科学设岗、分类管理、精干高效的原则。
根据工作职能“满负荷”工作量确定岗位,凡属突击性、临时性任务不单独设立岗位,根据岗位和工作量确定编制。各部门须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按需规划,因事设岗。制订岗位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一岗多能、多职合一,职责明确、任务饱满、目标考核。
(四)着眼发展、留有余地、虚位以待的原则。
以现有机构和岗位为基础合理配置,用发展的眼光,不搞突击增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在进行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时,要留有余地,虚位以待,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工作目标
确定学院各单位和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类别;确定各单位和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调整和完善各单位和部门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通过进一步规范编制管理、强化岗位设置、完善聘任机制,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初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随意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建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高素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队伍。
三、岗位编制类别
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学院事业编制主要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管理岗位编制和工勤岗位编制三个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编制:
指专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其中包括:
1.教师岗位编制:指为完成高等院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具体包括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各系(校区)主要从事教学兼做学术研究或党政管理工作(包括系(校区)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等)及系(校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档案、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管理岗位编制:
指在党务、行政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人员编制。具体包括在学院党政管理职能机构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和系(校区)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工勤岗位编制
指学院专门从事行政服务、后勤保障工作的工勤人员编制。
四、定岗定编依据
(一)各类岗位编制的比例
根据《关于增加郑州大学教育学院专任教师编制的通知》(预编办〔2006〕52号)批复,我院编制总数342个。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高等院校管理编制和岗位应控制在20%以内,专业技术编制和岗位应占70%以上,其中教师编制不低于55%;工勤编制和岗位应控制在10%以下。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各类岗位比例设置上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确定各个岗位编制类别比例如下:管理编制和岗位占总数的20%,即70个;专业技术编制和岗位占总数的75%,即257个。其中教师编制和岗位占总数的63%,即217个,其他专业技术编制和岗位占总数的12%即41个;工勤编制和岗位占总数的5%,即15个。
本着为学院发展留有余地原则,学院控制教师编制41个,作为机动编制,主要用于解决学院急需人员编制,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新建学科、重点学科、硕士点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编制补贴。再减去7个院级领导编制,其他294个编制根据各岗位类别的比例和我院目前各类岗位的实际,核定到各个单位和部门。
(二)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的核算办法:
方法一:根据各教学单位总教学工作量,计算出全院年均总教学工作量,再根据全院教师基本教师编制数,求得每个教师编制所需承担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标准工作量)。各教学单位年均总教学工作量除以每个教师编制所需承担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标准工作量)所得值作为确定该单位教师编制数量的重要依据。
方法二:根据各教学单位总教学工作量,计算出全院年均总教学工作量,再根据各教学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占全院年均总教学工作量的比例,将目前剩余的教师编制,按以上比例进行核算分配。
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的最终核算方法:首先采取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具体核算,然后结合各教学单位现有人员、专业设置情况和学科建设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核算。
五、核定编制和岗位
依照上述定岗定编的原则和依据,各单位和部门核定岗位和编制如下:
(一)教学机构
各教学机构,系(校区)主任、党总支书记为管理岗位;专职教师和系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等均为教师岗位。
1.体育教育系
核定编制25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23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2个:其中副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副书记岗位1个;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专职教师岗位16个(含3个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2个。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2.运动训练系
核定编制42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40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2个:其中副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副书记岗位1个;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专职教师岗位35个(含3个辅导员岗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3.民族传统体育系
核定编制25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23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要求办公室主任兼职教学秘书);专职教师岗位20个(含2个辅导员岗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4.社会体育系
核定编制27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25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要求办公室主任兼职教学秘书);专职教师岗位22个(含2个辅导员岗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5.体育旅游与外语系
核定编制23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21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要求办公室主任兼职教学秘书);专职教师岗位18个(含2个辅导员岗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6.体育新闻与管理系
核定编制19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17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学秘书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要求办公室主任兼职教学秘书);专职教师岗位14个(含2个辅导员岗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7.登封校区
核定编制18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16个。设副处级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书记岗位1个;设正科级岗位2个:其中副主任岗位1个、党总支副书记岗位1个;设副科级岗位5个:其中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教务科长岗位1个、学生科长岗位1个、后勤管理科科长岗位1个、团总支书记岗位1个(要求校区副主任兼职教务科长;校区党总支副书记兼职学生科长);专职教师岗位4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7个。(其中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为教师岗位编制;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科科长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
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后勤管理科。(均为副科级)
8、体育艺术教研室
人员管理归属民族传统体育系,人员编制单独核算。
核定编制21个,均为专业技术编制。设教师岗位21个。
(二)管理机构
1.党委办公室(宣传统战部)
核定编制5个,均为管理编制。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主任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1个:为秘书科科长岗位;设科员岗位2个。
内设机构:秘书科(副科级)。
2.纪委(监审室)
核定编制3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1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专职副书记岗位;设科员岗位1个;设审计专业技术岗位1个。
3.工会
核定编制2个,均为管理编制。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副主席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办公室主任岗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正科级)。
4.团委
核定编制4个,均为管理编制。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书记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书记岗位;设科员岗位2个。
5.院长办公室
核定编制10个,其中管理编制6个,工勤编制4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主任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2个:其中秘书科科长岗位1个、档案科科长岗位1个;设科员岗位2个、工勤岗位4个。
内设机构:秘书科,档案科。(均为副科级)
6.人事处(组织部)
核定编制6个,其中管理编制4个,专业技术编制2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正科级岗位2个:其中副处长岗位1个、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设副科级岗位1个:为组织科科长岗位;设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个、档案管理岗位1个。
内设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正科级),组织科(副科级)。
7.教务处
核定编制14个,其中管理编制6个,专业技术编制8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正科级岗位2个:其中副处长岗位1个、培训中心主任岗位1个;设副科级岗位3个:其中教学教务科科长岗位1个、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岗位1个;设专业技术岗位8个。
内设机构:培训中心(正科级),教学教务科、研究生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均为副科级)
8.学生处(学工部)
核定编制5个,其中管理编制3个,专业技术编制2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处长岗位;设副科级岗位1个:为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岗位;设专业技术岗位2个。
内设机构:心理咨询中心(副科级)。
9.总务处
核定编制17个,其中管理编制4个,专业技术编制3个、工勤编制10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正科级岗位2个:其中副处长岗位1个、基建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设副科级岗位1个:为场地科科长岗位;设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3个、工勤岗位10个。
内设机构:基建办公室(正科级),场地科、伙食科(均为副科级)。
10.财务处
核定编制4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2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处长岗位;设财会专业技术岗位2个。
11.竞训处
核定编制4个,均为管理编制。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副处长岗位;设科员岗位2个。
12.科研处
核定编制2个,其中管理编制1个,专业技术编制1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专业技术岗位1个。
13.保卫处
核定编制3个,均为管理编制。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处长岗位;设科员岗位2个。
14.招生就业中心
核定编制4个,其中管理编制2个,专业技术编制2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主任岗位;设副科级岗位1个:为招生科科长岗位;设专业技术岗位2个。
内设机构:招生科(副科级)。
(三)教辅机构
1.图书馆
核定编制10个,其中管理编制1个,专业技术编制8个,工勤编制1个。设副处级岗位1个:为馆长岗位;设副科级岗位1个:为办公室主任岗位(专业技术编制);设图书管理专业技术岗位7个、工勤岗位1个。
内设机构:办公室(副科级)。
2.《少林与太极》杂志社《中州体育》编辑部
根据目前工作安排,《中州体育》编辑部虽然设在《少林与太极》杂志社,但人员占用学院编制。
核定编制1个,为专业技术编制。设正科级岗位1个:为编辑部主任岗位。
六、工作说明及要求
(一)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是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学校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定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定编定岗完成后,要根据方案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使学校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确定工作岗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已经超过核准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的单位或部门,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编制岗位数量已满的,不再提出进人请求;对尚未达到核准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的,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严格控制使用编制,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三)学院各单位和部门的编制岗位总量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以在核准的限额内做出适当的调整。对因机构新增、分立或合并须进行重新设置岗位的,或者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须向学院申请变更。学院控制的机动编制,原则上是为将来发展留出的空间和余地,会按照发展的需要逐步补充到相应的岗位中去。
(四)目前受学院编制和机构设置限制,存在职能交叉的党委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委(监审室)、人事处(组织部)、学生处(学工部)四个部门,学院将视发展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通过成立部门,逐步解决其职能交叉重叠问题。
(五)新成立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结构和职能发生变化的单位和部门,对部门和岗位职责也要抓紧时间修改和调整;各单位在人员的聘任、使用和考核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规定的各类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基本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权明晰、层次清楚、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六)为使学院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在非教师岗位工作的其他类别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具备教学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经过学院有关考核程序认定后,可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分配一定时间到教学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缓解学院师资力量的紧缺。
(七)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人员的选拔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组织程序,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