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竞赛组织参赛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在体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根据司法部司法通〔2007〕52号文件和省体育局豫体政〔2007〕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组织参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全部采用网上答题并评分的方式,竞赛规则及试题库登陆国家体育总局(www.sport.gov.cn)网站,进入“百家网站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栏,点击“点击进入竞赛”栏,再点击“参加比赛”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即可。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奖金、获奖证书(详见网站竞赛规则)。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知识竞赛是由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活动,是落实中央及体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具体工作。院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竞赛活动。
(二)参赛人员: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我院“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参赛人员名单及成绩报院党办。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