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体育局住房分配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按照河南省体育局《通知》要求,请各工会小组组织教职工就《省体育局住房分配方案》(讨论稿)进行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将所征求意见统一整理,以小组为单位于8月30日前交院工会办公室(征求意见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526638707@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表
2.《省体育局住房分配方案》(讨论稿)
工会
2008-8-26
附件1
征求意见表
附件2
省体育局住房分配方案
(讨论稿)
体育局此次住房分配将涉及到近千户的住房安排和调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如何搞好这次住房分配和调整不仅直接与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也是搞好我局稳定的重要方面。根据体育局系统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全面、合理的住房分配方案是搞好这次住房分配调整的关键环节。我们参照省直其它厅局的住房分配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体育局住房分配调整方案(讨论稿),请提出修改意见。
一、 申请参加分房人员分五个档次
(一) A档:担任过体育局(体委)副局级以上职务,老红军,省管专家;
(二) B档:2007年底以前获得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三) C档:1.担任体育局(体委)处级职务10年以上,其中任正处级2007年底满5年以上或现任局直属单位正职党政领导职务、局机关处长人员;2.获得副高职称,截止2007年底在体育局系统受聘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夫妇双方在体育局系统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夫妇双方工龄合计70年以上人员;4.有其它特殊贡献人员;
(四) D档:1.截止2007年底担任过处级职务人员;2.获得副高职称,2007年底前被体育局系统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3.获得过省劳模,省政府通令嘉奖、省政府记二等功两次以上荣誉称号,其工龄20年以上的人员;4.夫妇双方在体育局系统工作的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夫妇双方工龄合计70年以上人员;5.1958年12月31日前,在河南体育系统担任教练员、运动员的老体育工作者;6.其他有特殊贡献和特殊情况者。
(五) E档:符合体育局住房分配条件ABCD档以外人员。
BCDE各档次均按排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计算。
二、分配程序
首先将新建住房按建筑面积分为1、2、3三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为1类,160平方米左右的为2类,120平方米左右的为3类。
(一)新房分配:A档人员首先在1、2、3三类新房中挑选;B档人员可以在A档人员挑选余下的1类和2、3类新房按该档排分顺序挑选;C档人员在B档挑选结束后的1、2、3类新房按该档排分顺序依次挑选;D档人员在前三档人员挑选后的余房中按排分顺序挑选;E档人员在前四档人员挑选后的余房中按该档排分顺序挑选。
(二)腾出旧房分配:AB档人员新房挑选结束后置换出的旧房,AB档人员需要旧房的可先挑选。对A、B档退出余下的旧房及时插入剩余新房中同时分配,从C档挑选开始,退出的旧房与新房同时分配,C档退出的旧房插入D档分配,依此类推。全部新房分配结束后,对剩余的少量旧房,按照各单位实际需要切块分各单位,由各单位分配。
(三)考虑到下一步黄河路家属楼的拆迁,凡黄河路家属院腾出的旧房不再进行分配,同时在旧房进行第二轮分配时要对现黄河路剩余住户适当倾斜。
三、计分条件及分值
(一)职称职务计分:省管专家15分;正处、正高、教授、研究员12分;副处、副高、副教授、副研究员10分;中级、科级干部5分;一般干部、职工3分;
(二)工龄1分/年(已退休人员工龄截止到离退休,在职人员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大、中专学龄计算工龄);局龄0.5分/年(在职人员截止到2007年底,离退休人员截止到离退休)。工龄、局龄均按年头计算。
(三)学历计分:博士1 0分;研究生5分;大学本科3分;大专2分; 中专1分(必须出示毕业证复印件);
(四)双职工3分;
(五)荣誉计分:国家级5分,省劳模4分,省政府通令嘉奖3分,省政府记功2分,体育局系统先进工作者1分。军队转业干部获得军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套入相同档次分,一人获得多次荣誉的只记最高分。
四、房屋认购及付款
(一)个人提出申请,按们可南省体育局住房分配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二)审查。体育局住房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信息审查归类,统计个人有关信息,按计分标准计算排分顺序,公示后确认;
(三)缴款。新旧房分配结束后,局住房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各类人员缴款时间、数额。新旧房价格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的最新价格和计算办法执行。按照各自分配到的住房面积、价格计算总价,扣除本人现有住房折抵价即为本人应缴款数,缴款的基本原则分两次缴清(具体比例还要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如有申请按揭贷款的,请在个人申请表中注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问题,待与有关方面协商,最后拿出方案向申请贷款人公布)。
五、分房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对于分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原则:一是按照省直住房委员会的有关政策;二是在政策范围内依照体育局以前分房的惯例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