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昆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
王昆、男、学号200908075、1990年6月15日出生,我院运动训练系2009级师资4班学生。
王昆同学自2011年8月29日开学以来至今未返校。期间辅导员曾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该生要求退学,家长对其行为漠视不管,至今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王昆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被处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